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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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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旅游局网络投诉处理系统责任声明:

请各位维权者保证您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准确可用,所行维权投诉的内容真实无误。在收到您提交的信息和投诉内容后,您登记的电子邮箱将在第一时间收到一封包含我们发布的旅游服务质量案件受理唯一编号内容的信件。其后,我们的质检工作人员将会依法进入处理程序,将通过电话与您保持联系,并将继续通过本系统网络与您交换信息。
为了维护各方权益,增加投诉处理的透明度,确保网络投诉工作公正,我们只会对外显示每件投诉中的"投诉对象"和"投诉内容"二项,其他个人及私密信息我们将进行加密隐藏!

   投诉处理列表
类别 编号 类型或投诉对象 状态 提交时间 处理更新时间
投诉 40 张家界百龙天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处理完成 2011-04-24 00:00:47 2011-05-01 15:02:50
投诉 38 天门山 处理完成 2011-04-16 12:18:52 2011-05-01 14:49:44
投诉 37 天门山景区售票处 处理完成 2011-04-16 12:12:40 2011-05-01 14:42:29
投诉 36 天门山 处理完成 2011-04-16 11:55:41 2011-05-01 14:36:11
投诉 35 张家界土司城 需要补充资料 2011-04-15 11:10:12 2011-04-29 11:51:40
投诉 34 张家界土司城 处理完成 2011-04-15 11:10:04 2011-04-28 10:10:14
投诉 33 张家界海外国际旅行社 王佐良 处理进行中 2011-03-19 17:31:15 2011-04-19 10:56:36
投诉 32 投诉编号31 处理完成 2011-03-16 12:11:32 2011-04-18 14:35:17
投诉 31 导游王焕清 处理完成 2011-03-05 04:56:12 2011-04-15 09:18:26
投诉 30 天门山旅游公司 处理完成 2011-02-28 23:49:52 2011-03-02 15:48:56
投诉 29 张家界神州旅行社 处理完成 2011-02-27 15:19:54 2011-04-19 11:06:49
投诉 20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国际旅行社 处理完成 2011-01-17 00:17:28 2011-02-14 09:32:42
投诉 19 张家界东方中旅国际旅行社 处理完成 2011-01-05 12:03:35 2011-01-14 16:05:23
投诉 18 张家界市湘西中旅有限公司 需要补充资料 2010-12-07 14:36:59 2011-01-04 15:17:12
投诉 17 景区内3个摊贩 处理完成 2010-12-01 13:58:40 2011-01-15 08: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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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旅游投诉管理制度

1、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3、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4、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5、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6、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五)不符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5.5)》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六)《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5.5)》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属于第5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7、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
(四)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五)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8、投诉事项比较简单的,投诉人可以口头投诉,由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记录或者登记,并告知被投诉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口头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并进行记录或者登记。

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5.5)》全文阅读
http://www.zjjgood.com/news-364.html

张家界市旅游局:0744-8380188 / 张家界旅游投诉专线:0744-838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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